根据工作需要,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2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录岗位
驾驶员2名。
二、招聘要求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;
2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身体健康,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;
3、无刑事处罚、失信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;
4、三年内无严重交通事故记录(2023年1月4日以来);
5、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,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三、招聘条件
1、男性,年龄45周岁以下(1980年1月4日后出生);
2、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,驾龄5年及以上。
四、薪资待遇
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工种同性质人员标准执行。
五、招聘流程
本次招聘按照“事先告知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依次按照公布招聘事项、报名和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聘用等步骤实施,具体环节如下: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;
2、报名地点:报名地点: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(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一号楼二楼206室),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可通过电话或微信咨询;
联系电话:徐主任18651195759(微信同号);
3、报名要求: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,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无犯罪记录证明、安全驾驶记录证明,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;
4、资格审查: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,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不得进入之后环节。
(二)面试
面试内容:举止仪表、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,面试通过人员可进入体检环节。
(三)体检
体检人选确定后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,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。
(四)考察
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,考察范围包含对象的个人信用、违法犯罪记录等。
(五)聘用
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并劳务派遣至相关岗位,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六、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